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评选第四届守法纳税大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533号 2000年8月7日)
各分局、区局: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守法纳税大户的通知》(深府[2000]87号)精神,现将具体实施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深圳市第四届守法纳税大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届守法纳税户的评选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胡世文,市地税局乔家华;办公室成员:市国税局何进、郑海涛、何文登、刘军、潘锋、陈立戈;市地税局杨龙、郭烈民、贺思勋、徐四伟、吴先史、李坚定。
各分局、区局要结合评选工作需要,尽快成立由分(区)局长任组长的守法纳税大户评审小组,积极开展初评工作。各分局、区局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于8月15日前分别报市国税、地税局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1998及1999年度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经税务机关检查未发现有偷税、骗税、欠税或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在同等条件下A类纳税户优先)。
(二)帐务健全,能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核算反映经营情况,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时申报纳税,未发生逾期申报纳税行为。
(三)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管好各种与税收有关的票据,未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自觉抵制假发票进入财务部门入帐或申报出口退税。
(四)综合经济效益良好,为国家积累资金作出较大的贡献。纳税单位领导班子和个体经营者,工作表现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五)缴纳税款的统计范围,包括在1998年及1999年实际纳税的工商各税(含个人所得税),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基本条件如下: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内联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2年合计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2年合计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私营企业:2年合计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个体工商户:2年合计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