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合并设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深注协秘字[2000]98号 2000年7月28日)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来的“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两所合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注销“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二、经审核,所报发起人符合 《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 的规定,同意蒋贤山、祝小兰、刘加荣、徐林文、朱子武、卜功桃、张王月、郑有怀、章为纲、许丽周、郭小明、陈惠珠、马东军、李莉、张立民、张宗生等16人为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伙人必须专职从事本事务所的工作。
三、原则同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协议及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
四、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应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有及合并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由合并后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负责接待查询。
七、批准合并设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后,请持本批复及有关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执业许可证,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到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交回原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勤(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请持新的执业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刻制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