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房字[2000]第258号 2000年8月23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去年,省政府《关于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湘政明电(1999)15号)文下发后,各级物价部门在专项治理中,主动协调,积极清理,切实履行职责,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现象进行了全面治理和检查,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不够重视,治理工作有走过场现象,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治理和纠正,有的仍我行我素,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农民建房情况发生变化,原收费政策不够完善和规范,也增加了各地执行政策和理解政策的难度,根据前段治理情况,为使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政府又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按照《通知》的规定,把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和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作为当前基层物价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乡镇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收费管理,严格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并结合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的服务价格。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十四日 特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全省开展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建房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收费行为不规范、有关政策还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抓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凡未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湘政明电(1999)15号)要求认真进行专项治理的,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凡越权自行出台的向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必须一律废止,停止收费行为。各市、州政府于10月底前要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专题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