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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通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通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0]296号 2000年8月22日)


南通市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供电局:
  你们《关于南通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电力上网价格的请示》(通价工(2000)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适应南通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热电联产有关政策,你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了热电工程(3*75/t/h煤粉炉、2*12MW抽凝机组),并于2000年5月并网发电。为保证热电厂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价的规定,核定南通安特吉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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