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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区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区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建字[2000]69号 2000年8月22日)


  随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建设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正逐步加强。为适应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现就加强区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区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责
  各区(含福田保税区)城建档案室是各属区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各区城建档案室应加挂“城建档案管理科”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责为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统一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属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属区城建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区工程档案验收;区属单位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区属单位城建档案工作的检查考评;区属建设系统管理档案和工程档案的接收、保存、利用及信息化处理。
  各区应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二、建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执行统一的管理规范。各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规定、业务标准、工作规程、处罚办法及程序等。各区现实行的规定、业务标准如有与全市统一规定和标准不符的或重复的应予废止。档案的组卷、分类、著录、排列上架等库房管理工作应按照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制定的统一规范、格式和方法进行。档案的装具、工程用表、目录表必须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制定的装具和用表。
  三、规范城建管理档案接收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档案的接收是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城建档案室必须把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工作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加强管理。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支持城建档案室工作,年内要将历年形成的城建管理档案向所属城建档案室移交完毕。同时要协助城建档案室对建设系统其它各局或部门加强执法、宣传、沟通工作,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城建管理档案移交办法。
  四、严格执行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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