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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京大西洋新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京大西洋新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0]357号)


北京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1999]第300号和391号文件已执行一年,效果较好。经研究,现将望京大西洋新城小区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安全监控系统、室内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
  3、对讲系统收费按每月每户1元收取。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4、楼宇保安收费按每月每户0.16元收取。此项收费主要用于增设楼门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所需的费用,不得另收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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