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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函
(湘价费字[2000]第266号 2000年8月25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省地税系统手写版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1999)湘价费字第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对普通手写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就我省地税普通手写发票销售试行价格及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我省地税系统的普通手写发票实行全省统一的最终销售价格制度,其销售价格包括普通手写发票的印刷成本、运杂、仓储、保管及损耗等费用。普通手写发票试行销售价格见附表。除表列价格外,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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