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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婚前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
正式核定婚前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0]328号 2000年9月12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常熟市物价局: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管理婚前保健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1999)182号)下发已有一年,现将经试行后的婚前保健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仍按苏价费(1999)192号文执行。
  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按实际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不服务不能收费。关于原收费项目标准中“婚前卫生指导”备注所列说明改为“收费包括录相、发放统一的新婚学校教材一本”。如需其他宣教资料的,按教材成本另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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