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物价局、市旅游管理局关于第二届高交会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市旅游管理局关于第二届
高交会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问题的通知
(深价[2000]115号 2000年9月5日)


各宾馆(酒店):
  为规范旅业价格行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的顺利举办,根据深办(2000)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第二届高交会期间宾馆(酒店)及招待所客房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交会期间(2000年10月1日至10月27日),全市二星级以上(含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当星级)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宾馆(酒店)可按核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50%的幅度制定具体价格。核定基准价为:1、标准双人房:五星级宾馆800元/天,四星级宾馆600元/天,三星级宾馆400元/天,二星级宾馆250元/天;2、其他各类客房(包括高级双人房、豪华双人房、行政商务房、套房等):以高交会前的对外公布房价为基准价。
  一星级以下及未评定星级的旅业各类型客房价格由企业自定。
  二、旅业服务费按深物价[1999]196号文规定执行。即五星级和四星级宾馆(酒店)可收取不超过15%的服务费,三星级宾馆(酒店)可收取不超过13%的服务费,二星级和一星级宾馆(酒店)可收取不超过10%的服务费,其它旅业未经批准不得收取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