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地方电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地方电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湘价重字[2000]第270号 2000年8月30日)


各市州物价局:
  我省地方电网地处山区,水电比重大,购电价格较低,在价格上有竞争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部分地方电网人员多、费用负担重、进销差价大,导致销售电价高,加重了用户负担,不利于扩大电力销售。为降低过高的销售电价,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开拓电力市场,促进地方电网的发展,现就加强地方电网电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电网的销售电价原则上应低于省电网,具体价格委托各市州物价局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审批。
  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供电损耗、供电成本、供电税金、供电利润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电价=平均上网电价/(1-线损率)+供电成本+供电税金+供电利润
  供电损耗和供电成本、供电税金、供电利润四项合计为电力的进销差价。
  三、压缩进销差价。线损率原则上按1999年实际确定。供电成本要从严审核,超编人员的工资费用和其他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计入销售电价,计入销售电价的供电成本每千瓦时不得超过0.10元。供电税金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及城建教育附加确定。供电利润按每千瓦时1-2分掌握。进销差价合计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65元,现行进销差价低于上述水平的不得提高。
  四、尽量降低购电价格。从省外购入高价电的,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改按从省内购低价电。
  五、清理电力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高于省电网标准(工业每千瓦时7厘、城市照明每千瓦时2分)的,要降到省电网标准以内。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从2001年元月1日起转作农村电网改造还本付息资金。库区移民资金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范围收取,专款专用。其他各项附加在地方电力上的价内、价外基金一律取消。
  六、各市州物价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地方电网的销售电价重新进行审核,凡销售电价水平或进销差价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应降到本通知规定以内。新机投产新电新价分摊、省电网趸售电价提高增加的成本支出,应通过以上措施腾出的空间解决,不得提高销售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