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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继续执行原蒸汽价格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国营北京电子动力
公司继续执行原蒸汽价格的批复
(京价(商)字[2000]362号 2000年9月5日)


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继续执行蒸汽试行价格的函”([2000]京电控计财字第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继续执行原蒸汽出厂价格每吨90元。
  考虑到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历史情况,对系统内的七一八厂、七九七厂、七0六厂、七九八厂等单位所用蒸汽价格暂不调整,仍为每吨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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