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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定额实行公开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定额实行公开制度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0]第386号 2000年9月18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定额征收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个体定额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开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将个体定额核定程序及管理办法在其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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