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上,不但要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的进一步优化,而且要加强审判队伍的整体建设,培养造就更多的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年轻专家型法官。
(一)建立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的目标
2003年以前,要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起一支130人左右的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高院和两个中院至少各培养年轻专家型法官10名左右;区法院至少培养专家型法官6名,县法院至少培养专家型法官4名。
(二)年轻专家型法官的标准和条件
选拔年轻专家型法官应把握以下条件和标准: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
宪法,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严守纪律。
2、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很强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精通审判业务,有独立办案和组织、指挥、主持庭审的能力,能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审判实践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并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在审判工作的某一领域内有很深的造诣,取得过突出成果,在全市法院系统和法律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年轻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措施
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关系到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中培养年轻的专家型法官更具有战略意义,是关系到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和法官队伍长远建设的一件大事,必须不失时机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具体措施是:
1、严格选拔任用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条件,从审判实践出发,按照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选好用好审判业务人员。把选任的优秀年轻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2、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在审判调研一线工作,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或在某一专业有影响和特长的法官作用,并将年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
3、上级法院要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有计划地从下级法院选拔年轻的优秀专家型法官,充实上级法院的审判队伍(先在高级法院试行)。
4、对具有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培养锻炼,丰富他们的审判实践经验,有计划地把他们放到下级法院的关键岗位去锻炼,以提高他们的审判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某一专业方面有所建树。对优秀人员,纳入专家型法官人才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