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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身体健康。保持旺盛的精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
  1、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标准和条件,根据后备干部配备比例,认真考察选拔,确定各法院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2、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年轻干部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学习培训;二是用高层次的审判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年轻干部的业务水平。除优先保证他们受到正规系统的高等教育外,还要有针对性地,适时地选派他们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进修班学习,或选派到国外培训学习,拓宽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各方面工作的能力;三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努力培养年轻干部的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建立健全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制度。高级法院要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实行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掌握了解他们各方面的表现。还要建立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严格党内生活,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措施,给年轻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三级法院领导干部的选任制度。今后,中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干部,应主要从基层法院的优秀院长中选拔,中级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除从本院的优秀人员中产生外,还可以从基层法院的优秀副院长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中选拔;高级法院的副院级领导干部应主要从中级法院优秀院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法院的优秀院长中选拔,高级法院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除从本院的优秀人员中产生外,还可以从中级法院的优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中选拔;高级法院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也应有计划的安排到基层法院任院级领导职务。
  5、采取下基层锻炼和岗位交流等办法,为年轻干部丰富实践经验,提高领导能力创造条件。要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后备干部在庭长(处、科)级领导岗位、院级领导岗位和有针对性地安排到政工纪检监察岗位进行锻炼。
  6、重点培养、缩短台阶。选拔年轻干部要讲“台阶”和任职年限,特别是关键的“台阶”和重要的岗位不能逾越,但是对于有实践经验、政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适当缩短任职年限或破格提拔。
  7、后备干部应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考察确属特别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对经组织考察,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建立年轻专家型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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