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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培养
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323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已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批准,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院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市委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2003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造就一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始终坚持“三个代表”要求的领导人才和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审判业务骨干,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队伍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基础;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关键;是法院全面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因此,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抓紧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使队伍整体建设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的力度
  做好培养和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思想障碍。要在全体领导干部头脑中,牢固树立“法院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的观念,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树立“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全面、正确地看待年轻干部;树立“选人用人失误是过错,埋没、耽误人才也是过错”的观念,尊重和爱惜人才,及时地起用优秀年轻干部;树立“领导经验来自实践,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大胆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锻炼。要把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工作同法院的长远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选拔方法,务求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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