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出租汽车调度收费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站地区管理处
出租汽车调度收费问题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0]377号)


东城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北京站出租汽车调度站收费的请示》(东价管字[2000]第13号)收悉。
  经研究,出租汽车调度收费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意北京站地区管理处收取出租汽车调度费。你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收取出租汽车调度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