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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年度棉花收购价格行为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0年度棉花收购价格行为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价农[2000]321号 2000年9月16日)


各市、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棉花收购价格行为,稳定棉花收购秩序,维护棉农合法利益,现就2000年度棉花收购价格行为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2000年度棉花收购价格放开,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
  具体确定皮棉收购价格的办法是先行协商确定标准品(“328”皮辊棉)的收购价格;其它等级、长度的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市场供求,按质论价。以籽棉收购计价以及委托代加工的,棉籽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籽棉加工费最高不超过每50公斤5.00元(含增值税),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籽棉收购计价公式为:每50公斤籽棉收购价格=各级皮辊棉收购价格×公定衣分率+(1-公定衣分率-棉籽损耗1%)×棉籽收购价格-籽棉加工费。
  二、经批准,具有棉花收购经营资格的棉花收购企业(含加工企业、棉纺企业、棉农合作经济组织等)有权自主确定棉花收购价格。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定价。
  三、皮棉收购价格、棉籽收购价格确定以后,要保持基本稳定。正常情况下,棉花收购价格一经确定,三天内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报县级物价部门备案。每次变动的幅度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
  四、棉花收购企业必须明码标价,挂牌收购,每日应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标明当日棉花各等级的收购价格,接受监督检查。
  五、认真执行棉花质检程序,分等定级、按质论价。严禁混等、混级收购和存放棉花,不得随意匡估定价。积极宣传棉花按质论价政策,动员棉农通过晾晒、分拣、去杂,提高棉花等级质量和价格。
  六、在棉花收购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与棉农在棉花收购价格、棉花等级、长度等质量标准和按质论价等方面存在争议时,由当地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予以调解。
  七、棉花收购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必要的企业内部和行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时统计汇总棉花收购量、收购额、收购价格以及各等级棉花的收购数量、价格等,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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