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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申领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汽车
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申领程序的通知
(2000年9月27日 深运[2000]281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所、各申办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有关证照的管理,规范《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申领、核发工作,我局决定对经审核、各项技术条件符合开业条件的申办业户实行统一的《合格证》申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业户领取《合格证》的程序:
  (一)持办文卡到局保密室领取批复文件;
  (二)持批复文件、本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及名册上所有人员的有效上岗证件到局安技处领取《合格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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