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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0]第284号 2000年9月19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农民和农机人员的经济利益,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必须加强管理。但考虑到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因各地经济、技术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其收费标准不宜由省统一制定。为促进各地农业技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由省统一管理的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权限下放给各市州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技术服务收费属重要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由省统一规定。各市州可根据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省定收费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备案。
  二、全省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统一为:
  1、农机检测收费(强制性检测收费不在此列),包括功率检测和油耗检测。
  2、农机技术培训收费包括:农机新驾驶员培训(含大、中、小型拖拉机,小四轮,内燃机手、耕整机手等、联合收割机手);农机检测员培训;农机维修员培训。
  3、农机作业服务收费,按双方协议条款或委托合同协商收费。
  三、开展农机技术服务收费必须是经批准具备法定资质的,并经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机技术服务单位。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进行农机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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