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安装代办收费问题的通知
(湘价重字[2000]第302号 2000年10月10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信公司:
为了规范公用电话安装代办收费,根据原邮电部《
公用电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安装代办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装代办公用电话免收装机工料费、手续费和基本月租费。
二、安装代办公用电话,初装费按省局(2000)湘价重字第183号文件执行,即城市每门不超过500元,农村每门不超过400元。
三、公用电话代办户缴纳管理费标准,每部电话:长沙市区每月27元,四县市每月15元,其他省辖市区和自治州吉首市每月15元,其他县市每月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