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一、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统一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在农村,定政策、拿主意、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以广大农民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为出发点和归宿;当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坚决执行减负政策,让利于民。
  二、严格执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不仅要严格控制在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绝对额不得超过1997年,年初预算已经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和绝对额超过1997年的,要重新调整方案,坚决核减下来;已经超收了的,要退还给农民。农村教育费附加是乡统筹的主要组成部分,也要实行“一定三年不变”,不得按农民人均纯收入2%的比例每年增加。
  三、全面做好农民负担卡的发放工作。乡统筹村提留预算方案经县审批后,各乡镇要逐项分类分解到村,再由村、组逐项分类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卡必须发放到户,农民依卡上交。对卡外负担,农民有权拒交;没有发农民负担卡的,农民可以不交。现在还没有发卡到户的地方,要抓紧下发。
  四、严格依法征税。农业税征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严禁层层分任务按人头、按田亩摊派,农业特产税不得与农业税重复计征。年初已将税收任务按人头和田亩分摊到户的地方,要在8月底以前改正过来;已经收缴了的,要列抵农民当年上交或退还给农民。
  五、坚决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各级党委、政府不得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搞“政绩工程”的各种集资活动。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收费项目与标准,须经省财政、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都无权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农民办理生育证,免收一切费用,不得搭车收取计划生育押金、保证金等任何费用。农民办理结婚证,对每对结婚对象,只限收取10元证书工本费,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任何纪念品和商品,不得收取建档费、登记费等其他任何费用;除有遗传病史和医学已明确界定具有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登记结婚时,可要求其分别提供遗传病检测、优生遗传检测证明书外,不得强行要求其他结婚登记对象提供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外的其他证明。农民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上建自居住宅,除收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本费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禁止将城镇建房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搬到农村向农民收取。农民在邮政部门领取汇款和信件时,禁止搭售报刊、物品,禁止增收手续费和强行揽储。任何部门在农村发行报刊杂志都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党报党刊也只能要求党组织订阅,不得强行向农民摊派。在农村办理保险、放电影、开展农技有偿服务,都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的原则,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不得向农民强制推行、强行摊派。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电力部门不得强行要农民更换能正常使用的电表和表箱,不得违规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施工费、架线员工资和伙食费、运输费等费用;凡是已完成农网改造的地方,要立即实行城乡同网同价,努力降低农民的电费负担。上述涉农负担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是制止本部门、本单位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贯彻落实减负政策的职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凡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搞达标升级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必须具备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技能。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尤其要注重对他们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四个观念”的教育,深入扎实地开展“三学三提高”活动,帮助他们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村务、政务公开,在收取乡统筹村提留过程中坚决执行“七个严禁”的规定。与此同时,各级要加大农村政治思想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纪教育,使广大农民积极承担合理负担,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对极少数有能力完成上交任务,经多方做工作仍拒绝上交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司法调解和催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