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0年秋季蚕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0]26号 2000年9月29日)
各市物价局、经委(计经委)、茧丝绸行业总会(行办):
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计电(2000)63号)的精神,为稳定秋茧收购秩序,正确引导茧丝绸行业的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秋季蚕茧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根据国家规定,今年秋季蚕茧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中准指导价格由670元上调到730元。从我省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决定秋季蚕茧收购价格标准品(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每50公斤800元(含税)。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集团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61.2元。
2、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定秋季蚕茧收购价格,坚持质量标准,全面实行仪评检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