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2000年度年检的通知
(2000年10月8日 京劳社培发[2000]16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北京市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全面管理,自2000年10月30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现将2000年度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
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精神,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其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社会力量办学方针,对我市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年度检查。
通过检查要树立管理规范、办学质量高、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社会培训机构典型;撤消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的办学机构;查处违反有关规定、违法办学的社会培训机构。经过年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确立属地社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提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总量控制计划,使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续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组成由职业技能培训处、培训指导中心及专家参加的年检工作评估小组,统一掌握全市年检工作的进度、质量及重点解决各区县提出的难点问题。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对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直接反映劳动保障系统的管理水平,影响我们的政绩和政府形象。要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组成由主管局领导负责,包括培训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的专家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参加的年检工作小组,全面检查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过程中要防止走过场、留死角,对重点问题要逐条逐项审核检查,同时注意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年检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劳动保障局。
三、年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