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
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深价[2000]147号 2000年10月11日)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深邮经[2000]5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市邮政业务代办服务收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邮政局自办的营业网点不得收取邮政代办服务费。你局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自办邮政支局、所和委托代办网点,不得以代办点取代正常的邮政自办营业网点。
  三、你局要加强对代办点(所)的管理和监督。各代办点(所)必须明码标价,在营业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保证通邮时限,确保邮政质量,保障用户权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