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价费字[2000]第290号 2000年9月29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同类纪念馆票价水平,现就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刘少奇同志纪念馆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由省统一管理。
二、为规范游览景点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实行一票制,其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张18元(范围包括刘少奇同志故居、刘少奇同志的故里门牌、刘少奇铜像广场、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刘少奇文物库及怀念亭、中南海刘少奇办公室(复原),附属青铜器展、宁乡四髯展览)。景区内不得另设景点收费,应根据游客需要按比例配套安置卫生设施,游客使用厕所不得收费。
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观游览的集体门票价格,应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旅客门票价格亦从其规定。
四、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上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