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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4-5 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装、维修标准;
  4-6 公开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4-7 有完善的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4-8 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5、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6、 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附件:
   1、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序
   2、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略)

2000年10月16日

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持书面申请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申报手续;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申报人申请后,当日进行登记,并发给申报人《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
  2、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他材料,报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3、由市燃气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品牌、经营章程及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4、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专家评审意见及完整齐全的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审核工作。
  5、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市市政管委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同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年检程序
  1、办理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第1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办理;凡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初审,需递交资质证书副本,全年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
  3、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初审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4、申报人持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资质证书副本,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资质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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