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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0]368号 2000年10月30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改革金饰品价格体制和金饰品零售环节试行价、费分离的通知》(苏价工(2000)106号)精神,按照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黄金配售价格的调整情况,决定适当调整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调整后我省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为二号金每克107元,一号金每克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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