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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4、市局在11月和12月份两次在报刊上向社会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告”。同时,市局将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
  5、2000年11月,由市局教育处对全系统负责涉外税收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6、2000年10月至11月,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将涉外分局转出的重点税源户在重点税源管理库中做转户修改。
  2000年11月1日至30日,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完成对接收的外商投资企业计算机代码的重新确认及基础信息的录入和审核。
  有关二期办公自动化的调整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和各区县局、有关分局信息工作站负责。
  7、2000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完成对接收管户办税人员的培训工作。
  8、2000年12月31日前,市局计会处负责指导涉外分局做好现领用的“税收缴款书”的收回工作;协调信息中心,解决2001年区县局补录欠税及计划报表录入同期数的程序修改问题;为市财政局及时提供分区县局的各月的涉外税收入库数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要高度重视涉外税收管辖范围的调整工作,认真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管辖范围调整的衔接事项,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做好征期前的各项准备,确保各项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
  2、调整工作要坚持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管辖范围调整后,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对划转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仍应采用原来的申报方式。没有涉外税务所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应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涉外税收工作的管理。
  3、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在调整过程中应保证纳税信息移交及时、输机准确。在接收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的同时,将需划转的外国企业名单、档案、资料移交涉外分局。
  4、涉外分局在2001年1月底以前对收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错寄邮件,应积极、主动地将其转到所归属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各区县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此类外商投资企业按正常申报处理。
  5、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在接到划转来的纳税人资料后,应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申报方式、购领发票方式等涉税手续。并在2000年12月底前做好纳税人的辅导工作,确保划转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款征收工作正常进行。
  6、各区县局和有关分局对转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免费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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