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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干式复写纸、套章、减联“税收缴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干式复写纸、套章、
减联“税收缴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税计[2000]第428号 2000年10月1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各在京总行营业部,光大、华夏、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市农信联社,国库各区县支库: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缴款书”用纸、套章、减联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地税计[2000]第193号)要求,市局已于从2000年7月1日起在“税收缴款书”票样不变的情况下,在西城、朝阳、海淀局范围内进行改用干式复写纸、套印“征税专用章”、减联的试点工作。通过在西城、海淀、朝阳局使用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的试点情况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普遍反映使用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方便了纳税人填写使用税票,税票反映的数据较前清晰、准确,不同程度的减轻了税务和银行部门的工作强度,受到了税务、银行部门和纳税人的充分肯定。根据西城、朝阳、海淀三局范围内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的试用情况,市局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在全市地税系统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现就推广使用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京地税计[2000]193号《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缴款书”用纸、套章、减联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做好干式复写纸“税收缴款书“四联”( 地方级)、五联(中央级、汇总缴款书)用量的计划编制。用量计划随报表报送。
  二、使用干式复写纸 “税收缴款书”前,各区(县)局、分局必须加强做好对纳税人领用、填写、保管干式复写纸 “税收缴款书”的使用辅导工作,减少使用中的浪费及错写。税务所在向纳税人发放税收缴款书时,应按月或季及税种发放并按户建立发放“税收缴款书”登记帐簿,掌握“税收缴款书”使用的情况,严格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对纳税人辅导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根据市局《关于“税收缴款书”用纸、套章、减联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税收缴款书”按各区(县)局、分局单位套印“征税专用章”,区(县)局之间的“税收缴款书”不得混用。本区县四联和五联票不得混用。
  (二)填写税票时,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红色笔及钢笔,同时注意使用笔的力度,确保“税收缴款书”填写的数据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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