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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办公室关于进行2000年劳动工资联合审核的通告

北京市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办公室
关于进行2000年劳动工资联合审核的通告
(2000年10月23日)


  2000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工作。自2001年2月起,各基本帐户单位在开户银行提取工资总额(指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下同)时,包括现金支取、代发工资,开户银行将核查是否持有由工资联审办公室签章核发的 2001年度《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或《北京市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否则一律不支付工资。现将联审具体办法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凡在我市各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并需支取工资总额的各类单位(含各种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京商社、办事机构等)均在联审范围之内。
  二、审核办法:
  1.各基层单位应在年底前到下列相应的劳动人事部门购买《手册》。中央、市属及外地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到北京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购买;中央在京各类企业、区县属各类企业、乡镇企业及各?类无主管企业和外地在京企业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军队在京企业到总后军需部工厂管理局买;中央直报综合单位和市属各类企业到主管局(总公司)购买。企业在购买《手册》时,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帐号。
  2.中央在京单位、区县属单位、乡镇企业、外地在京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所在区县规定的时间到本区县工资联审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3.市属各局(总公司)及中央直报综合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在本系?统内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4.市属直报单位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京商社、办事机构在2001年元月15日至19日期间携带北京市统计局批准制发的统计年报表、2000年《劳动工资统计台帐》、2000年度《手册》到市联审办公室购买手册,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5.200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及因各种原因需补办联审手续的单位,应携带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统计登记证书》进行联审登记。中央在京单位、区县属单位、外地在京及无主管部门单位到所在区县联审办公室办理;中央直报综合单位和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基层单位由主管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和综合统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填好的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上签章后,携带此表到市联审办公室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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