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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关于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粮调联[2000]104号 2000年10月24日)


各市、州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农发行: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86号)确定的秋粮收购的基本原则,经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今年的中晚稻收购政策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定秋粮收购价格水平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2000年度中晚稻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
  1、中晚稻收购价格。中籼稻每50公斤54元,全省一价。晚籼稻收购价格,毗邻湖北的岳阳、常德、益阳三市每50公斤为56元,其他市州均为每50公斤58元。中晚稻农业税的结算价格按省定保护价标准执行。
  2、优质优价。各地要认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经省认定、集中连片种植、市场畅销的优质品种,由粮食购销企业和优质稻加工龙头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在高于常规稻保护价的基础上,与生产者协商定价。省定优质稻品种为:湘晚籼2号、湘晚籼3号、湘晚灿5号、湘晚灿9号、湘晚籼11号(原名优丰108号)、中香一号、爱华3号(限岳阳市)。
  3、等级差价。根据中央规定,我省中晚稻收购仍执行原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中等为计价基础,等级差价2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收购质量,确保入库粮食的安全储存。
  4、结算差价。由于今年中晚稻收购价格出台较迟,有的地方在此之前已经收购了一部分中籼稻,并向农民支付了部分售粮款。中晚稻收购价格正式下达后,各粮食购销企业要同农民进行二次结算,将农民交售中籼稻的差价款退补给农民。
  二、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当前市场粮价与保护价尚有一定差距,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1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和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按保护价收购中晚稻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敞开收购政策,对农民自愿出售的余粮,只要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都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得压级压价收购。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群众售粮;要坚持户交户结政策,不得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保证兑现售粮款,不向农民打“白条”。经省批准入市收购中晚稻的粮食加工企业、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定保护价,不得低价从事收购活动,扰乱收购市场,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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