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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
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流[2000]597号)


宣武、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0]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有关的区、县局在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2.6%后,要作好北京供电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款的清算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后供电环节按5%预征率多征的增值税税款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对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清算后应补征的增值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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