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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政局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民政局关于对
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0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及《
深圳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的规定,深圳市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工作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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