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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的批复
(苏价服[2000]404号、苏交运[2000]68号 2000年11月27日)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江苏快鹿运字(2000)84号)悉。为进一步搞好旅客行包的承运工作,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按规定可免费随身携带与车同行的行包重量除外)运价每100千克每公里统一按车型客运价格的1.5人公里计算。
  2、按照旅客自愿的原则,行包托运可实行保价运输,保价金按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规定的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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