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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19日)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442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京财会[2000]17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会计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465号),同意你局及区县财政局向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人员收取会计证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会计证考前培训费为每课时2元(自习不计课时),执收单位为市财政局认定的培训单位。
  2、会计证考试费为每科20元(初级电算化考试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8]第040号文件执行),执收单位为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或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培训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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