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市
城区路桥车辆通行年票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重字[2000]第328号 2000年12月1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我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标准的报告》(长价费字(200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定长沙市城区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试行标准如下:
一、20座及以上的客车、3吨(不含3吨)以上的货车,每辆每年1200元;19座及以下的客车、3吨及以下的货车,每辆每年840元;出租车(含“客的”、“货的”和客运中巴车)每辆每年36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新增车辆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的月数收取。
二、年票适用范围为除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6)33号文件规定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车辆和长沙市城区运营的公交车以外的其他城区机动车辆。凡按规定标准交纳了年票费用的车辆,通行长沙市二环以内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不得再按次票收费。
三、本批复核定的年票收费试行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收费情况,按照与次票收费总水平相当的原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