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质[2000]0532号)
各区(县)建委、教委(教育局、成教局):
现将建设部、教育部建建[2000]254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建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协调配合,搞好此次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地贯彻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检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主体方的行为质量。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基建项目的报批手续。对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接工程的情况要立即纠正;
三、此次大检查的重点是远郊县的乡镇中小学校舍工程。要做到一个不少,不走过场,全面地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果断的保护加固措施。严禁发生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对存在结构隐患的校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鉴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一纪录在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五、各级政府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方案、措施认真研究,积极筹措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六、各区(县)建委、教委要将检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和报表(见附表)于12月20日之前一并报市建委、市教委;
七、根据各区(县)的检查情况,市建委、市教委将于12月20日--27日对部分区(县)的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