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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苏价房[2000]411号 2000年11月30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9)248号)下发后,对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是指进入省内各土地市场(交易中心、交易所)进行纯土地交易的双方按规定向土地交易市场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及土地市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等仍按苏价房(1999)248号文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专项用于土地市场的办公、业务培训、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其他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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