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编报
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财企二[2000]2202号)
为了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财企[2000]529号),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清算期企业等。
二、会计决算报告的内容
包括: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还应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年度会计报表
各企业应按所属企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编制,按以下要求在2001年初联合年检时报送财政部门:
1.已投产(营业)企业报送6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6)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收入及中方权益资金等主要情况表。
2.筹建期企业报送3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3)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收入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等主要情况表。
3.其他企业(包括:清算期企业、关停企业等)与已投产(营业)企业报送的报表相同。
以上报表均以千元为单位,且保留整数。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构成、投资进度及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2.负债及资金周转情况;
3.经营情况及管理上的变化;
4.产品出口企业外销比例、出口创汇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年度、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
6.利润分配情况;
7.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取、使用及结余情况;
8.消费基金补贴、土地使用费及各项税金的缴纳、欠缴情况;
9.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10.财政部颁发的新效益指标的计算;
11.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企业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时,应力求内容充实、分析透彻、反映企业整体情况。财政部门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时,应注重运用典型事例进行分析,突出行业特点,并体现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