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公路扬州至南通段将原广陵至南通段开放式收费制式,调整为封闭式收费制式,撤消广陵和五接两个主线收费站,保留已设的砖桥主线收费站和泰州(原刁铺)、泰兴北(原根思)、泰兴东(原河失)3个匝道收费点,新设平潮主线收费站和广陵、季市、葛市、二案、九华5个匝道收费点。
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至靳桥段在宁宿徐高速公路全线开通前先设置宿迁临时收费站(SK13+800),实行开放式收费,待宁宿徐高速公路建成后,再并网实施封闭式收费。
三、收费范围
实行封闭式收费的高速公路,除军车外,对其他一切通过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至靳桥段,目前暂按普通公路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计费方法
(一)封闭式收费的高速公路,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收费系统。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各车型相应收费标准计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各车型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宁宿徐高速公路宿靳段实行开放式收费,按各车型定额收费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通过一次,收费一次。
(三)车辆通行费尾数以五元为单位,按“一、二舍,八、九入,三、四、六、七作五”的原则取整。
(四)车辆吨(座)位计量原则:货车一律按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人折算为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五、收费标准
(一)沂淮江高速公路、宁连公路淮阴至连云港段、宁通公路扬州至南通段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至靳桥段开放式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六、收费管理
(一)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沂淮江高速公路、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至靳桥段(待宁宿徐高速公路建成后,由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实施经营性收费管理;江苏省宁连宁通公路管理处仍对宁连公路淮阴至连云港段和宁通公路扬州至南通段实施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实行联网收费后,收费管理原则为:入口发卡、出口收卡、分路计价、一次收费、逐车分配、分班结算、当日交割。江苏省宁连宁通公路管理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锡澄、广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变)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按车辆行驶各路段里程分配,各自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