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0]468号 2000年12月11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落实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的要求,北京市物价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市明码标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从2000年12月25日开始,到2001年1月20日结束。其中12月25日-31日和2001年1月15日-19日为明码标价检查周。
二、检查的范围
本辖区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重点是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商品房销售市场及主要商业街区。
三、检查的内容
1、是否明码标价;
2、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的政策界限
对标价签、价目表使用填写不规范的,予以当地纠正;对不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各区县物价局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检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