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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0]468号 2000年12月11日)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落实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的要求,北京市物价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全市明码标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从2000年12月25日开始,到2001年1月20日结束。其中12月25日-31日和2001年1月15日-19日为明码标价检查周。
  二、检查的范围
  本辖区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重点是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商品房销售市场及主要商业街区。
  三、检查的内容
  1、是否明码标价;
  2、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的政策界限
  对标价签、价目表使用填写不规范的,予以当地纠正;对不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各区县物价局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检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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