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中心、城近郊区分中心及系统分中心负责编制的报表一式三份,各分中心于2001年1月15日前报市中心两份,市中心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一份(附分中心报表)。
远郊区县分中心负责编制的报表一式四份,于2001年1月10日前报当地区县财政局,经所属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于2001年1月20日前报送市中心两份。
2.城-3表、城-4表的汇总程序和报送时间:
编报单位应于2001年2月5日前将所编制的报表报所属分中心,分中心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市中心两份(附单位报表一份),经市中心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附单位及分中心报表)。
财务决算报告应包含编报说明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以下各项做详尽的分析和说明:
1.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情况;
2.各分中心本年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审批和实际开支情况;
3,各分中心本年经费实际发生数与上年经费实际发生数进行比较、分析;
4.城-3、城-4表的汇总情况。
以上报表均录入计算机软盘随同报表一起报送到市中心。
五、需要说明的财务问题
1.各分中心、各直属分部将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在年终决算前摊入相应费用中。
2.各分中心、各直属分部将应上缴本系统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在年终决算前及时上缴,不需要上缴的冲减相关费用。
3.年终结帐时,将2000年度累计结余人员经费指标、业务经费指标一次记入资金管理费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金管理费用—人员经费—指标结余—业务经费—指标结余
贷:其他应付款—人员经费结余—业务经费结余
2001年1月31日前,将“其他应付款一人员经费结余”、“其他应付款一业务经费结余”上缴市中心,由市中心在划拨2001年经费时划还相应分中心。
4.因涉及到新旧财务制度的转轨,将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结转入自身机构经费帐的“固定资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年末一次提足折旧,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金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计算所得税时,将年末计入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的资金管理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2000年12月末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除外)。
5.所得税的计算
2000年度计算所得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