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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局新版发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局新版发票价格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816号 2000年11月27日)


各征收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我局从2001年开始,除一联式发票以外,其他联数发票一律启用由无碳纸印制的新版发票。由于发票纸张成本增加,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税务发票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物价函[1998]30号)文核准的发票印制工本费公式重新计算的新版发票价格如下:

  联数    成本价(元)     售价(元)
  二联    3.20        3.70
  三联    4.00        4.60
  四联    4.60        5.30
  五联    5.60        6.50
  六联    6.20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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