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夏所、君合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
深圳华夏所、君合所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深注协理字[2000]30号 2000年12月25日)


深圳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收悉。经2000 年12月14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次会议审核和2000年12月15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深圳华夏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龙华办事处,负责人为张存福;同意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宝安办事处,负责人为祁进忠。
各所办事处均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出具业务报告、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人事管理,不得有独立业务章和公章;负责人或办公地点变更须及时报告市注协。
  请于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注协领取《分支机构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