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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国华和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国华和
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0]482号 2000年12月25日)
国华北京热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
国华北京热电厂新机组运行后,需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重新核定热力出厂价格。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国华北京热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
国华北京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由每吉焦10元调为18.15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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