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到现金、支票及其它付款凭证应鉴别其真伪,严格履行有关制度;
4、去银行取送款应使用专车,配备通讯工具,有两名以上警卫人员护送。
(三)库房区: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报警装置;
2、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离人必须落锁,领物人员不得在库房内办理领取手续;
2、库房内物品应按《仓库防火管理规则》执行;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
3、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
4、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发现短缺,立即报告;
5、库房内应张挂安全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得寄存私人物品,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四)施工区:
1、饭店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按有关规定,在防火、治安防范与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
2、施工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留宿、充做临时仓库;
3、施工人员进店作业,应凭居民身份证注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佩带的出入证在指定的区域作业和指定线路行走;
4、施工动用明火应向饭店安全保卫部申领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应设专人值守,配备灭火器,动火后的30分钟内应继续监视,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饭店安全保卫部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安全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竣工后安全保卫部参与安全质量验收。
(六)重点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保安监控中心应设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值班和报警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保安监控中心室内不得堆放杂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
3、消防中控室应配备战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强光手电等必备灭火设备;应急疏散广播词应为中、英、日三种语言;
4、保安监控中心各种监控设施应完好有效,24小时全景录像,录像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天;
5、烟感报警探测器应定期清洗,自动喷淋系统及消火栓每半年应进行水压测试,各种消防器材每年进行定期检修;
6、变配电室、电脑机房、空调机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电话总机房按照有关规定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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