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大型宴会、会议和重要来宾的内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执行保卫任务;
(7)对住店宾客的入住登记状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公安机关布控的重点可疑人员实行监控;
(8)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防范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9)对装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9)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10)对新入店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保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11)广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卫专业档案;及时上报本饭店安全工作动态及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
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3、安全保卫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2)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故预案;
(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制度;
(5)入住登记和会客制度;
(6)长包房、出租、承包场所、合资合作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值班、值勤制度;
(9)人事招工、招聘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审查制度;
(10)事故报告制度;
(11)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保卫部应制定以下预案并实施演练:
(1)火灾事故预案;
(2)防爆炸及发现可疑物处置预案;
(3)抢劫、凶杀、枪击等暴力案件处置预案;
(4)诈骗犯罪的处置预案;
(5)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防范打击预案;
(6)非法展览、非法集会的处置预案;
(7)发现被查控的犯罪嫌疑人、嫌疑车辆处置预案。
(8)涉外案件、事故处置预案;
(9)散发非法宣传品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10)客人丢失财物的处置预案;
(11)精神病人、上访、滋事人员防范处置预案;
(12)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
(13)意外灾害事故的处置预案;
(14)重要宾客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警卫工作预案;
5、安全保卫部应当建立以下工作档案:
(1)防火档案;
(2)案件档案;
(3)事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