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基本标准
(2001年1月1日)
一、饭店安全委员会及安全保卫机构:
(一)饭店安全委员会由饭店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协助,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1、安全委员会可由四个安全组织组成:
(1)防火安全委员会;
(2)交通安全委员会;
(3)综合治理委员会
(4)治保委员会
2、安全委员会职责:
(1)领导饭店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管理总体计划和群防群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安装保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用保险箱和电子磁卡门锁等;
(2)部署防火、内保、综合治理等的群众性宣传、培训、演练活动;
(3)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4)组建饭店义务消防队;
(5)决定安全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义务消防队:饭店以安全保卫人员为骨干,吸收部分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承担灭火应急自救任务。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饭店的建筑结构、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掌握灭火技能,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二)饭店安全保卫部:
保卫部负责人及专职保卫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1、岗位设置及人员:安全保卫部设分管消防、内保、警卫、内勤的职位,其所属消防监控室、警卫队等专职保卫人员不得低于饭店员工总数的5%,停车场、员工出入口、门僮、保安公司人员等兼职保卫人员不得低于饭店员工总数的3%,两项之和不得少于8%,经常接待重要宾客、举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星级饭店,专兼职保卫人员还应适当增加。
2、安全保卫部职责:
(1)在饭店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
(3)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
(4)负责警卫工作,维护饭店安全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大型宴会、会议和重要来宾的内部保卫工作;
(5)与出租场地和长包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