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
(2001年1月1日)
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我管理部将于近期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见附件,以下简称《核准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核准件》于2002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启用之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我管理部签发的新版《核准件》办理相关业务。
二、启用新版《核准件》之日前,我管理部签发的旧版《核准件》,在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仍有效。
三、新版《核准件》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外汇局留存联,第二联为企业留存联,第三联为银行留存联,第四联为银行回单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