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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
(2001年1月1日)


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我管理部将于近期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见附件,以下简称《核准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核准件》于2002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启用之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我管理部签发的新版《核准件》办理相关业务。
  二、启用新版《核准件》之日前,我管理部签发的旧版《核准件》,在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仍有效。
  三、新版《核准件》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外汇局留存联,第二联为企业留存联,第三联为银行留存联,第四联为银行回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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