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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中介、经纪、咨询服务的专业经纪人企业2000年度年检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中介、经纪、咨询
服务的专业经纪人企业2000年度年检事项的公告
(深工商公告[2001]2号 2001年1月9日)


  根据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经纪活动的监管,现就从事中介、经纪、咨询服务的专业经纪人企业2000年度年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区内从事中介、经纪、咨询服务等专业经纪人企业集中到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办理年检。
  二、凡从事中介、经纪、咨询服务等专业经纪人企业,要到专业市分局年检窗口领取《经纪资格认定审核登记表》,提交四名以上从业人员持有相应项目经纪人资格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后,方可办理年检。
  三、年检日期: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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